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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7-04-10 16:26:43  
     
基 本 情 况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6月,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及测绘管理、地图市场管理的综合部门。
      局机关内现暂设行政办公室、规划地籍室、土地利用保护室、地质勘查(环境)管理室、矿产开发管理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测绘管理办公室、县处理土地草场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下设东部、西部、南部、察和特开发区三大国土资源所,各所均由局机关直属管理。
      多年来,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县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我县的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先进,并向全国推广经验;依靠自身力量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获自治区级优秀成果;档案整理工作达到自治区档案管理一级单位;补偿费征收工作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被评为自治区级先进;于2002争创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多年来的坚韧不拔、锐意进取,各项工作深得县委、县政府和地区、自治州、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高度评价,多次被评为自治州、地区国土资源先进集体,其中有一人获国土资源部先进个人称号,4人获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核、指导县各乡、镇、场的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拟定实施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 统一管理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对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土地项目、大型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登记发证、年检;建立县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四)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县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五)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承担时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批上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矿区范围的勘界;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七)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相关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划缴。
      (八)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止地质灾害;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九)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全县境内的国土资源各项费用。
      (十)负责全县国土测绘的行政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质,对测绘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
      (十二)负责并指导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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