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 责 人:陈欣龙
撰 稿 人:张峰
联系电话:0990-----6710574
传 真:0990-----6710574
电子信箱:hfkfm@126.com
地 址:和布克赛尔县赛尔东街
邮 编:8344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县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二)负责本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配套政策和法规;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纪律惩戒等工作。研究贯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推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员数据库。
(三)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和管理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组织实施转业军官及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管理;承担国家、省、县政府下达的政策性人员安置任务;负责招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方案审核和监督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表彰等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原有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从外地调入国有企业工人的审批工作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教育就业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县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县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完善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和退(离)职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测算并发布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与协调全县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退休干部、工人的异地安置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审核、推荐、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来我县工作及定居的国(境)外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执(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贯彻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承担县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综合管理人事劳动信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和人事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县级企业劳动模范,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伤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和上报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及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的档案。
(十二)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或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领导:
1、局 长:陈欣龙 负责全盘工作 电话:0990---6710573
2、副局长:阿达力别克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电话:0990---6712112
(二)、内设科室
1、办公室(0990---6710574)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来文来电处理、安全保卫、秘书事务、物业财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复工作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登记、接待、办复、转办、督办事宜。承担局政务公开、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并负责汇集统计和提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和人员信息;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生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机关的效能建设,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公务员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科(0990----6715829)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务、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落实全县机关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办理公务员调动;审理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管理好惩戒案件的档案,受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等事宜;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工作。负责政府及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下干部个人档案的归档、保管、传递工作,保守干部档案机密,确保安全无损;负责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调研、预测、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人才中介组织;组织实施整体性人才开发,拟定有关人才引进,人员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等政策和措施;承办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引进、调进工作;负责承办拟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届(往届)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考试、考核、选拔、报批工作;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要求,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实施全员聘用制的推行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负责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数据库;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原有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动或就业审批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科(0990----6715829)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预测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审核、推荐、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承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确认事宜;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中、高级聘任指标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各类任职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审核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负责全县工人聘任定级考试、承担区工人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建立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指导和协调引进海外智力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工资福利科(0990----6715831)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和企业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自治区有关工资福利、生活补贴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法规、政策情况;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程(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各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企业搞好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及搞好内部分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和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工死亡、病故人员的抚恤和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工作,指导检查各单位福利费的掌管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承办异地退休职工安置手续;依照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和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的审核报批手续;承办关于工资福利方面的来信来访。
5、劳动就业培训科(0990-----6715830) 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及具体的促进就业办法;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规定的政策制度、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推荐评定企业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和跨地区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的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度;
6、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科(0990----6713267)
综合管理全县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法制工作;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工作措施、实施办法 ,并组织实施;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行为的申诉 、举报,并依法查处 和纠正违反 劳动法律、法规 的行为;负责 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提交 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预先审理 ,并负责 组织听证、处罚等事宜 ;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复议申请的受理、审理,办理复议案件的立、结案手续 ,承办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处理基层劳动争议调委会的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备案、管理和存档工作;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受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接待处理工作,主动搞好与县人民法院、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协调;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协调发展。
7、职业介绍所(0990----6715830)
负责对社会各类无业及在业需要流动的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进行招聘登记。负责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向各类用人单位推荐、介绍其需要的劳动力,为求职和要求流动的人员进行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介绍工作单位。 负责为就业训练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并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 负责开展劳动力余额调剂,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并进行劳动力市场的组织、指导、调节、服务等工作。 负责为外地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提供服务。 负责为单位或个人办理职工档案委托代管提供服务。 负责为外地用人单位来本地招聘人员和本地向境外输出劳务提供服务。 承办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
一、服务对象
(一)各级各类企业。
(二)事业单位工人。
(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四)农村技术工种劳动者及外地务工经商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职业资格培训。
(二)技术岗位培训。
(三)职业指导、转岗转业培训。
(四)就业前培训。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
(六)“创业者”培训。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一)服务程序
1、组织报名:凡单位集体组织培训的,由本单位负责培训工作部门,负责单位参培人员的组织、报名、管理。
2、依据国家规定的教材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二)时限 培训时限依工种级别而不同。一般初级工培训时限在45天左右;中级工培训时限在2个月左右;职业指导培训最长不超过7天;岗位培训、就业前培训、转岗培训通过协商确定培训时限,劳动预备制培训1--3年。
四、收费标准
(一)职业资格培训依据新计价费[2004]482号文件;新计价费[2004]480号文件
五、法律依据
(一)职业资格培训依据《劳动法》、《职教法》;
(二)岗位培训、就业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条‘劳动部发[1996]370号文件《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劳动执法监察:
一、服务对象:
县域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服务内容:
(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受理符合条件的举报案件。
(三)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
(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好本局执法人员及外聘兼职执法人员的聘用审批、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一)监察工作程序:
1、出示证件;
2、登记立案;
3、调查取证;
4、处理;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二)监察工作时限:
1、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违法案件自接到举报后,十日内予以查处。
2、接受上级机关移交的举报案件,在结案后七日内报送案件处理结果;
3、劳动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做出后应在七日内送达;
4、监察员在违法案件处理终结起五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批准结案归档。
四、核准的标准收费新价费字[96]98号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三)《劳动监察规定》
(四)《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九)《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十)《失业保险条例》
(十一)《社会保障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十三)《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职业介绍所:
一、服务对象
(一)各用工单位;
(二)城乡求职人员;
(三)失业职工、下岗职工、流动职工。
二、服务内容
(一)收集、发布用工信息。
(二)组织招工、招聘洽谈会。
(三)求职登记。
(四)职业指导。
(五)接收失业职工档案,失业登记。
(六)办理单位和个人委托存档手续,代办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
(七)办理城镇人员就业备案手续。
(八)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招聘录用手续。
(九)外地工管理、办理《就业证》。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一)办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失业 登记;失业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三张一寸照片进行失业登记,核发《求职证》。
(二)办理招聘登记:用工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工简章,经核查,即可登记招聘。
(三)办理城镇失业人员招工招聘录用手续:用工单位凭录用人员《求职证》,领表、加盖公章后到我中心即办理手续。
(四)办理农民合同制工人招工招聘录用手续: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申请,经审批后持批准证明、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办理招收录用手续。
(五)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单位委托存档,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个人存档凭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与我中心签订存档协议即可。
(六)办理外地工《就业证》:用工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使用外地工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一寸照片一张,即可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收费标准依据新计价费[92]101号文件;新计价费[92]22号文件
五、法律依据 :《劳动法》
劳动争议仲裁:
一、服务对象
(一)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二)在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务工的劳动者。
(三)区境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勤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三)劳动合同鉴证。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受理案件时,申诉人首先按规定填写申诉书。七日内答复申诉人是否受理案件,在送达应诉通知十五日后开庭审理,一般案件两个月内结案,最多不超过九十天。
四、收费标准
(一)按照实际开支收取费用。
(二)按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收取费用。 依据新计价费字[2003]511号,新计价费字[92]101号.
五、法律依据
(一)所有劳动法律政策。
(二)民法、合同法相关内容。
和布克赛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本部门的执法行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我们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本部门的执法行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我们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本部门的执法行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我们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本部门的执法行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我们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为下岗失业职工免费培训,提供择业求职服务。
二、对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法的事件,及时进行调查,需进行立案查处的,确保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
三、严格按时公开、公平、妥善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
四、抓好职称的评,聘、管,职称审批时限不超过市规定,职称评审结果通过后,20日内通知本人及所在主管部门。
五 、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在人才开发上求创新。充分挖潜我县的环绕市区和经济发展的强劲优势,着力抓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开发。
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在依法行政上求提高。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深入贯彻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纲要》,在公务员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上完善提高。
七、深入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解决拖欠工资、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争议纠纷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在转变作风上求实效。在职业介绍、合同鉴定、人事代理、社会保障等建立服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我局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不践诺的行为给予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90----671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