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站
  
   
 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部门----正文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县广播电视局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7-04-10 16:22:05  

      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局始建于1983年7月6日,位于县城和布克东街,东邻农机监理站,西邻县第二中学,局址设在广播电视大院,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60人,由汉族、蒙古族、哈萨克族、锡伯族组成,少数民族比例占78%。内设局办公室、新闻部、广播站、无线电视录转台、有线电视台五个部门,2006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单位负责人:蒲兴茂

      联系电话:0990—6710227

      传 真: 0990—6710227

      电子信箱:

      地 址: 和布克东街30号

      邮 编:834400

主要职责

      县广播电视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研究制订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工作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三)研究制订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事业年度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管理体制革。 
     (四)审核和报批收录卫星电视节目和接收加密电视事宜。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广播电视网建设及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节目制作许可证制度;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执行宣传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县有线电视节目、卫星地面电视节目的播放工作。
    (七)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人才预测和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广播电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一)单位领导名单、分工职责、办公电话

      蒲兴茂: 局长(主管广播电视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710227

      赵 斌:党支部书记(主管党建工作,分管办公室、工、青、 妇、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各种创建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6713586

      道尔吉:副局长(分管新闻宣传、广告业务,按照县委宣传部的具体部署,策划和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完成各项宣传任务。)

      办公电话:6710237

      加玛丽:副局长(分管广播站的日常工作及广播播出工作,

      负责农村大喇叭工程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等。)

       办公电话:6714142

     (二)单位下设(科)室、主要职责、联系电话
       1、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负责全局人事、文秘、档案、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局各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等。(联系电话:6710243)
       2、新闻中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局交办的各项宣传任务;制订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计划、方案;负责电视新闻节目的采集、编辑,专题片的采、编、播;办理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制作广告节目;做好电视新闻的内、外宣传工作。(联系电话:6714144)
       3、广播站:负责全县调频广播覆盖,农村大喇叭建设,转播中央、省台的广播节目,做好广播新闻的内、外宣传工作。(联系电话:6714142)
       4、有线台:负责全县11个乡镇场的有线传输播出和维护工作,(光纤维护和75 同轴电缆维护)3套无线电视节目(中央1、新疆1、新疆哈语1)的维护工作,和布克赛尔新闻的播出工作。负责有线电视的设计、安装,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收视费的收缴;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联系电话:6710217)
       5、播控中心:负责中央、自治区、各省台节目的转播及西新工程3套无线电视节目(中央1、新疆1、新疆哈语1)的发射工作;播出自办电视节目。(联系电话:6713300)

办事指南

       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处罚罚没款的征收
    (1)办理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及(和政办[1994]02号文件规定)
    (2)对象: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和违反(和政办[1994]02号文件规定)第一、二、三、四、八条的,在和布克赛尔县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3)征收程序:
      ①立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必须填写《立案呈报审批表》,写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及立案处理意见,承办人签字,征收机关负责人批准;②表明身份: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③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的同时拍摄图像、作调查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④做出决定:确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处罚主体机关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做出征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处罚罚没款的决定;⑤填写征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处罚罚没款的决定书:决定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的认定及依据、处理意见、履行期限、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征收机关名称及印章,做出决定日期;⑥送达:《征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处罚罚没款的决定书》宣告后将《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让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可以请当地组织,单位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作为见证人,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将决定书留在当事人处即视为送达;⑦出具收据:当事人交纳罚没款时,征收机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及(和政办[1994]02号文件规定)
     (5)承办机构及电话: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局有线部 0990-6710217
        2、《有线电视用户证》的办理

     (1)办理依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2)申办对象:需要接入有线电视的用户;

     (3)办理时限:需要接入有线电视的用户在登记具体住址后,给予及时办理;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户(和发计费(2005)13号); 有线电视收视费10元/月.户(和发计费(2005)13号)。

     (5)办理时限:随时办理;

      (6)承办机构及电话: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局有线部 0990-6710217

    3、广告业务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申办对象:需要发布各类广告的广告申请人;

   (3)办理条件:①一般性商告、文告经广播电视广告部门核实,内容真实、合法的;②药品、食品、烟草等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4)办理时限:条件手续齐全,随时办理。

   (5)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印章。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广告:字幕广告1元/字;口播广告0.6元/字;图像广告/秒摄制费3元,制作费100元,播出费3元。点歌:无图像点播歌曲50元/首;图像点播歌曲65元/首;对公具有广告性质的点播歌曲150元/首;私人点歌曲专辑220元/集。点播连续剧160元/集;点播单本剧200元/集;家庭摄像(含婚礼,不含磁带费280元/天。(和物价(1995)036号)

      承办机构及电话:和布克赛尔县广播电视局广告部

     0990-6710237

      信息联系员:谢卉 联系电话 :6710243 6797189

      姜娟 联系电话:6714142 13899577166

上一篇:
下一篇:
Google
       

主办: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ICP备07001084号】
承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办公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0-6711037    电子信箱:hbkzf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