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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7-04-10 16:13:20  

     和布克赛尔县信访局属于政府二级局,与2002年并入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数3人。现实有人数7人,其中3名领导干部。办公地点在县政府一楼右侧,联系电话:6716058,电子邮箱:hfxfjzx12007@163.com。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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