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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7-09-21 11:03:23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和政发〔2007〕27号

关于印发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七年五月九日

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一、根据地区行署《关于“十一五”期间塔城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塔行复字[2007]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新政发[2006]71号)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二、“十一五”期间和布克赛尔县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计划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630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600吨以内,包括地区重点项目山东鲁能发电厂的专项指标460吨。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原则是:在确保实现地区下达自治县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工业企业的排放基数、经济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自治县“十一五”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等因素,区别对待。

      四、“十一五”期间,控制化学需氧量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控制二氧化硫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扩、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要加大对各种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督力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扩、改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淘汰和禁止引进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及设备。

      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是地区下达自治县的约束性指标。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和资金。县环保局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严格执法,强化对各种违法排污和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六、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十一五”期间和布克赛尔县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吨

2010年控制目标

化学需氧量(COD

1630

二氧化硫(SO2

1600

自治区重点项目专项指标(山东鲁能)

SO2 460

自治县企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计划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2007

控制计划

2010

控制目标

一、

工业企业

1

雪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COD SO2

3 300

2.7 270

2

热气泉疗养院

COD SO2

3 2

2.7 1.8

3

县人民医院

COD SO2

1 3

0.9 2.7

4

蒙医医院

COD SO2

1 1

0.9 0.9

5

蒙哥尔肉类开发有限公司

COD

1.1

1

6

王府酿酒厂

COD

6

5.4

7

永生造纸厂

COD

180

162

8

和什镇砖厂

SO2

6

5.4

9

金源砖厂

SO2

3

2.7

10

鲁丰砖厂

SO2

3

2.7

11

金炬供热公司

SO2

21

18.9

12

县供热公司

SO2

62

55.8

13

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SO2

7

6.3

14

宏大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SO2

3

2.7

15

洗砂行业

COD

7

6.3

16

石灰窑

SO2

2

1.8

二、

餐饮业

1

和布克赛尔镇

COD

12

10.8

2

和什托洛盖镇

COD

16

14.4

三、

理发店

1

和布克赛尔镇

COD

1

0.9

2

和什托洛盖镇

COD

1

0.9

四、

浴室

1

和布克赛尔镇

COD SO2

2 5

4.5 1.8

2

和什托洛盖镇

COD SO2

4 1

3.6 0.9

五、

宾馆、旅社

1

和布克赛尔镇

COD

10

9

2

和什托洛盖镇

COD

10

9

六、

小型取暖锅炉

1

和布克赛尔镇

SO2

10

9.1

2

和什托洛盖镇

SO2

7

6.3

七、

城镇生活炉灶及家庭取暖锅炉

1

和布克赛尔镇

SO2

148

133.2

2

和什托洛盖镇

SO2

128

115.2

八、

城镇生活污水

1

和布克赛尔镇

COD

259

233.1

2

和什托洛盖镇

COD

199

179.1

 
 
 
主题词 :环境    污染物   控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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