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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塔行办传[2008]8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
做好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略:
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6号),要求各地深刻吸取“4·28”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5月5日,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马宁批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塔城地区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认真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已下发。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拉网式的办法,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要认真落实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加大巡检、抽检督查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落实促进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瓦斯检查治理措施,凡是系统不健全,存在瓦斯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煤矿井下定员的规定,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煤矿安全保障制度,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矿主和矿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三违”和无证上岗现象。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杜绝事故隐瞒不报的现象,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
消防部门要按照地区严查要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六个必查”、“六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奥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各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目前,各县(市)正陆续进入汛期,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各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从严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各县(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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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事务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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