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站
  
   
 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文件查询----县委办公室文件----正文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7-09-21 10:08:58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和党办[2007]37号


印发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民团体:

      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办公室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 公 室

                                                             2007年6月20日

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               

和布克赛尔县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标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按照“六好”创建标准,围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

      二、创建工作目标

    (一)领导重视好。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政策导向好。按照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抓好落实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三)依法行政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各族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服务质量好。广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三查一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活动,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群众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五)民主管理好。扎实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职能,组织育龄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坚持协会会员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做到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工作全程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队伍作风好。做好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制度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计划生育人员准入、提高、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保证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作风扎实、业务熟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1、加强多样化、个性化、社会化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群众的需求,把自治县县乡计生服务站、人口学校建成为群众宣传培训的中心场所,采取集中面授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象生动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知晓率。

      2、要坚持“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口”的方针,充分发挥计生兼职成员单位的作用,巩固自治县“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继续依托机关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家庭,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的时效性,使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新风尚蔚然成风。

      3、继续编印和制作内容精、品位高、实用性强的计划生育宣传品,做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把计生科学知识和法制观念传播到千家万户,满足群众求知需求。

      4、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发挥主要媒体作用,要加强对树立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继续注重宣传身边的人和事,深入开展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成才、女儿养老”等典型事例,继续打造婚育新风宣传亮点和宣传教育品牌。

      (二)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1、自治县县乡计生服务站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为技术服务创造良好的科学的管理环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内容:

    (1)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开展群众需求调查摸底,逐步建立完善以满足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的科学决策和服务工作机制。

    (2)全面完成人口计划,计划生育率达97.5%以上,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达98.5%以内,依法行政,无行政侵权行为。

     (3)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对育龄人群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使育龄群众知识普及率达92%以上,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5%以上,自我保健意识得到普遍增强,生殖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

     (4)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站达到90%以上,并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婴幼保健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5)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教、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责任到位,实行综合治理。建立起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流动人口在册率达90%以上,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宣传品、避孕药具达95%以上,免费计生技术服务60%以上,流动人口发证率60%以上,验证率90%以上。

     (6)加强计生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社区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协会组织,发挥协会的“三自”作用,使计生基础工作质量得到巩固和发展,80%以上的村和城镇社区建立村民(居)自治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村(居)和村(居)民小组计生宣传员要具备基本的服务技能和知识,报酬落实;80%以上村(居)计生协会发挥作用较好。

     (7)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转率95%以上。建立规范的宣传教育、需求调查、技术服务、统计和管理等各类信息数据库。所有乡镇实行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生统计信息准确及时,无瞒报。发挥信息参谋、引导、宣传、监督等作用。

    (8)积极引进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满足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多方面需求,进一步完善避孕药具市场管理机制,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

    (9)进一步深化计生优质服务,努力提高“知情选择”工作的质量。在广大育龄妇女真正掌握五种以上避孕方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育龄妇女选择、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自己身体的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应选对象的100%,落实率达95%以上,跟踪随访率达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达到85%以上,药具有效率确保在96%以上。

    (10)逐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管理与评估机制和各种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使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程度达80%以上。

     (三)加快以“三个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系列服务的步伐。

      一是继续开展宣传技术服务到村入户活动,提高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即“五期”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使80%以上的育龄妇女接受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建好生殖健康档案。

      二是实施生殖保健工程,增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意识。以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为立足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1)筛查生殖道感染的不同人群。结合查环查孕,每年开展不少于二次的下乡生殖健康检查,筛选出高危人群,建立档案,积极给予宣教、干预和治疗服务。并对贫困线以下的患者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

     (2)开展不孕不育症的诊治。利用卫生、计生资源条件,为不孕不育症对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3)做好性传播疾病的防治。把STD(性传播疾病)纳入生殖感染防治范围,增加性病防治的检验设备,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加强防治性病的宣传教育。

      三是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优生工作,实现少生优生,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积极与卫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加强合作,以防止出生缺陷,降低出生缺陷率为重点,积极做好优生工作,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少生优生的要求。加强对优生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病残儿的鉴定管理、严格控制遗传性残疾儿的出生。

    (四)全面实施以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为主体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

      1、进一步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全面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提高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质量,完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宣传、咨询、措施落实、避孕药具供应、跟踪随访、信息管理、定期分析、建立档案等,使广大育龄人群得到安全、有效、满意、副反应最小的避孕方法。

      实施《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效果评价》方案。,采取相应的对策,改变不利因素,育龄夫妇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引导她们自主选择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健康的避孕节育措施,对所采取的避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

      2、跟踪访视。对开展“四项”手术和采取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对象给予跟踪服务。并根据各自情况,提供各种咨询和综合服务,对避孕方法的不良反应以及手术并发症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有效,访视建档率达95%以上。

      3、定期分析。各乡镇场每季度进行一次非意愿妊娠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特别要对采取补救措施对象,及时分析原因,实行分类指导,同时介绍新技术、新避孕方法,增强其知情选择能力,提高避孕方法有效率、续用率和满意率,降低流引率,确保育龄人群的身体健康。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率达80%,争取男性参与生殖保健达20%以上。

      4、定期检查。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分不同情况给予分级、规范的随访。

      (五)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1、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公民的生育行为。

      2、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革人口计划管理办法,切实保障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权利。

      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将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受群众监督。坚决取消各种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押金,严禁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在加强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相应的信息联系制度、经费核算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促使现居住地落实责任。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配合、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调小组的作用。抓住办证验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开展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综合治理的轨道,并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服务率在80%以上。

      (七)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政策。

      1、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通过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重点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困难户脱贫致富。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和其他优惠政策,实行利益倾斜。

      2、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倾斜,为计划生育户解除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

      (八)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落实“两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和协会建设,使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级统计月报单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的录入质量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质量,严禁瞒报、虚报,防止漏报。加强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和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指导作用。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完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站、村计生服务室,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环节,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四、建立健全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

      1、创建活动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创优活动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各级党政领导每季度学习1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论、研究1次计划生育工作、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3、要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计划生育经费不低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的15%。

      4、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的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素质,配备本应的人员及设施;健全协会组织,配备专职秘书长,确保协会组织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县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先进服务站要求。

     (二)部门职责

      县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干部要追究责任,不予提拔任用。充分利用党校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做好培训工作。

      县宣传部门:继续在县有线电视台免费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专题栏目,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有关知识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县公安部门:支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依法严厉查处“两处”、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暂住证时,必须查验由原籍签发的、经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或未经计生部门查验者应要求当事人及时补办后再给予办理暂住证,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定期清理、清查工作。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计生部门及时提供年度常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在调取人口数据和户籍人口时,公安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方便。

      县卫生部门:1、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指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支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有关生殖保健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市场的管理,协同计生部门共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协同计生部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3、负责对从事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师)、乡村医生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许可和监管工作,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县工商部门:与计生、药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和药具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工作,为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服务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条件。制定做好流动人口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措施。

      县妇联: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生优育政策。

      县监察部门:支持和监督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县人事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加强计划生育干部的上岗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在培训就业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工作和工资待遇问题。

      县财政部门:1、到“十一五”期末,自治县财政用于投入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达到人均30元。实现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年人均增长0.6元。

      2、乡镇(场)投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低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15%,乡镇(场)总投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比上年有所增长,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奖励措施。

县民政部门: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手续;普及婚前教育,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婚前检查,降低婴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向纵深发展。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制定有利于计生家庭的奖励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在救济、优抚、低保、助残等方面予以优先救助。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县食品药监部门:1、加强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做好药具流通的监督管理,禁止国家免费的避孕药具流通上市。进一步规范各类药店的计生药具摆放,设立计生药具专柜(栏),并标注“计划生育用品”字样。

      2、协助和支持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

      3、做好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及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鉴测、审核工作。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监测工作。

      4、在对全县范围内的个体诊所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培训考核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其中。并加大“一法三规”及《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

      5、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县城建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各用人单位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中育龄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持证、验证工作,并落实其避孕节育措施,为其及亲属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保证避孕药具的供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管理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由城建部门负责,以用工单位为主,及时组织流入人口到县计生指导站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县经贸部门:在企业改制工作中,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计划生育工作与企业其他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积极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协助县计划生育部门督查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

      各乡镇场和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对照创优标准和自治县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7年4-8月)

各乡镇场和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抓好落实,县计生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不断充实、完善保证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9月)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开展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经检查验收不达标的,由自治县责令限期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照指标验收达标后申报地区验收。

上一篇:
下一篇:
Google
       

主办: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ICP备07001084号】
承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办公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0-6711037    电子信箱:hbkzf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