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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和促进和布克赛尔县的经济技术协作,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加速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本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和布克赛尔县境内的投资者。
第三条: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现有的优惠政策和塔城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第四条:投资者可以用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无形资产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投资。
第五条:凡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按程序审核颁发享受优惠政策证书。
第六条:产业向导
(一)农、牧等产品及特殊产品的深加工,畜产品交易市场和节水型农牧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探及开发矿产品的深加工、高耗能、建材和盐化工产品深加工项目;
(三)市政建设、能源建设、煤电转化、交通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旅游资源的开发及旅游景点的建设项目;
(五)节约能源技术、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环保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六)金融、保险、中介、咨询、饮食、社区服务建设项目;
(七)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