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县招商局负责本县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县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县制定的原有政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政策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