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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进入收购期以来,我区食用油原料价格呈下跌趋势,有的地区已低于成本价,严重影响到农民的合理收益。为保障广大农民利益,稳定我区油料市场,引导油料市场价格合理回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部分油料产区实施油料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符合标准的油料。
自治区油料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规定:油料收购品种为油菜籽和油葵籽,收购范围为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和乌鲁木齐市,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油菜籽按照每公斤4.4元(三等,等级差0.04元)、油葵籽按照每公斤3.6元(二等,等级差0.1元),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执行至2009年3月31日。2009年3月31日以后收购的油料不再享受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政策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油料收购政策,坚持敞开收购,严禁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允许随意提级抬价。
(来源:自治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