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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员干部安置
1、安置部门审档后,填写《复员干部接受通知书》,由部队通知复员干部本人到原部队办理行政介绍信等有关手续;
2、复员干部持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安置部门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档案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
1、每年年初召开安置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度安置工作情况,下达本年度预分计划;
2、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由各大单位统一到安置部门提取本系统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安排工作;需要政府统一分配的人员,由安置部门落实接受单位,本人也可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安置部门开据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公民变更民族或更正出生日期;
(三〉转业士官安置
1、每年12月份或次年年初,召开安置工作会议,通报全年安置工作情况,下达次(当)年预分计划;
2、根据安置数量,分期分批下达安置计划,并及时填写《接收安置转业士官的复函》通知部队 ,由部队通知士官本人;
3、转业士官持《接收安置转业士官的复函》到原部队办理有关手续(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粮食供应介绍证、组织关系、退伍证等);
4、转业士官持有关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安置地的安置部门报到,安置部门开据行政介绍信到所安置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落粮手续。
主管单位:新疆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处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7号
联系电话:(0991)-2888740监督投诉电话:(0991)-2879408
和布克赛尔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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