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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8-11-11 18:47:49  

和政发〔2008〕47号

关于印发自治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

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本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二批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27个(其中:行政机关2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5个,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1个)及其依据予以印发。

      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将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的梳理结果等在其办公场所、网站以及政府网站上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和布克赛尔县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主体资格依据

      (第二批)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和布克赛尔县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主体资格依据

(第二批)

一、县交通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

三、县经贸委(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十二条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

五、县水利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六、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七、县科技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四条

八、县审计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九、县广播电视局(行政机关)

依据:

1、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2、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

3、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十、县农牧机械局(行政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

5、《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

6、《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条

7、《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8、《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9、《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五条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1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十一、县农机监理站(授权组织)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十二、县档案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五条

十三、县教育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

8、国家教委《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六条

9、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十四、县司法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十五、县老龄办(授权组织)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十六、县国税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十七、县旅游局(行政机关)

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3、《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五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6、《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八、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条

十九、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组织)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

二十、县统计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415号令)第十六条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十一、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四条

二十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二十三、县农业局(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5、《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条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条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办法》第六条

二十四、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授权组织)

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

二十五、县农经管理局(授权组织)

依据: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条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十六、人行和布克赛尔县支行(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二十七、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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