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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08〕144号
关于调整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文明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孟 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巴音孟克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明吉尔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欣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自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冷明军 县财政局局长
尼曼加甫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虎翼 县经贸委主任
乌 塔 县司法局局长
李卫东 县城建局局长
刘宝玉 县民政局局长
巴合提 县卫生局局长
李俊海 县审计局局长
乌图那生 县文体局局长
张建国 县环保局局长
解 冰 县工商局局长
杨志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吉建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甄鹏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工作交流和考核考评等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巴音孟克同志兼任。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