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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县政府法制办对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第一批10个部门组织实施的55项适用依据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印发。
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的梳理结果等在其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上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5项)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5项)
一、地税局(3项)
1、建立收支凭证贴簿、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3号令)第二十三条。
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第6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发布)第十六条。
3、印花税代售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二、国土资源局(2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令)第二十二条。
2、权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登记
适用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41号令)第三条。
收费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41号令)第九条、第十条。
三、农业局(3项)
1、权限内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许可
适用依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2、权限内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审核
适用依据:《种子法》第二十条.
3、权限内植物检疫
适用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三条、第十条。
四、环保局(5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适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试生产的的审查)
适用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3号令)第二十条。
3、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
适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4、权限内核发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适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5、权限内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
适用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第二十二条。
五、畜牧局(10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2、权限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适用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3号令)第十五条。
3、权限内核发畜禽人工受精配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适用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3号令)第二十二条。
4、权限内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审批
适用依据:《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5、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适用依据:《草原法》第四十条。
6、权限内核发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
适用依据:《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七十六条
7、权限内核发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
适用依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8、在草原上从事采砂、采土、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
适用依据:《草原法》第五十条。
9、实施退耕还草的草原权属证书的核发
适用依据:《草原法》第四十八条。
10、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核
适用依据:《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六、气象局(2项)
1、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适用依据:《气象法》三十四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378项。
七、工商局(4项)
1、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适用依据:《公司法》第六条,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五条、第十四条。
3、商品展销会登记
适用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4、户外广告登记
适用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八、财政局(2项)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
适用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2、权限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
适用依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九、民政局(1项)
1、权限内地名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六条。
十、水利局(23项)
1、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审查
适用依据:《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适用依据:《水法》第四十八条。
3、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适用依据:《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4、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20号令)第十四条第三款。
5、权限内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审查
适用依据:《防洪法》第十七条。
6、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适用依据:《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7、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适用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十七条。
8、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十四条。
9、权限内在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
10、权限内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二十九条。
11、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7号令)第十七条。
12、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
适用依据:《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13、权限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核
适用依据:《水法》第四十七条。
1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161项。
15、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适用依据:《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16、权限内采伐护堤岸林木的审核
适用依据:《防洪法》第二十五条。
17、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适用依据:《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8、权限内开垦荒坡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
19、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适用依据:《水法》第十九条。
20、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172项。
21、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173项。
22、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170项。
23、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168项。
主题词:行政事务 许可 事项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