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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5--2009)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 责,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积极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和谐发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各级行政领导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状况明显改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有力,能够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县、乡(镇)两级政府及政府各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行政机关依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及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更大程度地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
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两年内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不断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对基础教育、文化事业、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责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乡镇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争议协调机制,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杜绝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理制度,巩固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成果。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及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探索性地改进行政审批方式,逐步实行集中办理,进一步依法简化程序,保证行政审批行为高效、便民。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行政关通过设立的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部门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监督方式等事项,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于2006年底前,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网站政务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招标、重要资源出让等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程度。加快建立电子政务的步伐,扩大网上办公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
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部门预算,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严禁以任何形式返还。禁止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禁止设立“小金库”。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实现本地区公务员工资和各项待遇的统一标准发放。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决策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等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政府各部门及其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均聘请法律顾问。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决策机关通过媒体公布或采用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从2006年开始,涉法事项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率达到70%以上。
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并实施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决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及时发现政府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决策全过程的监督。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三)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合理的安排立法项目。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促进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制定并组织实施好立法计划,突出重点和地方特色,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法计划,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配套制度,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公布草案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由法制机构组织进行立法项目的合法性论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自2005年起,各行政机关定期对本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其中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与上级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及已不适应经济或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建立立法效果评估制度。从2007年开始,由县政府法制办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立法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
规范立法程序。认真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从2006年开始,政府各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实现100%,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严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设定,设立有效的监督程序,强化法制部门审核职能,坚持责权一致,杜绝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的行为。
(四)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2006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各项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认真贯彻《塔城地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不断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设多个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依法合理划分行政部门执法权限,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执法新机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逐步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规范化。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05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经过培训考核,实行持证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说明理由、回避等制度的落实,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乱作为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野蛮、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完善信访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2006年底前开通县长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并建成县级以上信访工作部门信访信息网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底前,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配齐人员,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六)强化监督,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坚持与人大常委会联系制度,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及调查活动;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议案,部门领导对办理答复意见审阅把关率、承办部门与代表走访见面率、办复率达到100%。
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县、乡镇政府两级行政违法举报中心,限期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设立国家赔偿专项资金,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7年底前,各行政部门机关建立由广大群众参与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制度。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2008年前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和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审理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当面审理和听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县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年结案率达到95%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错案率降低到2%以下。探索采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
加强审计、检察专门监督。认真落实《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赔偿。完善赔偿费用核拨程序,公开、公正地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赔偿争议。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从2005年起每三年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党校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2006年开始,各部门行政机关要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免、晋升、奖惩和辞退的重要依据。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列入普法范围。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历史性进程和制度性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搞好这项任务繁重的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本规划自2005年起到
2009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底,主要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安排计划。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8年末。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按照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要求,全面加强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纲要》的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上半年,县政府检查、考核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同时,接受上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总结全县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要求,根据《纲要》和本规划的完成情况,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
(二)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之中。各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是本机关、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任务分解,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定期报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且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实施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及时解决。对于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从2005年起,县政府应建立并实施定期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县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向本级政府专门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编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积极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切实承担起沟通情况、协调监督、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的重要职责。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需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以适应行政复议、监督协调工作的要求。行政管理与执法任务繁重的政府部门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要在现有的编制名额中调整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法制工作人员。各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层级监督职能和法律顾问作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视和加强县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职能、编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县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不辱使命,认真搞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当好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 |